下面是哈爾濱醫(yī)科大學第一醫(yī)院眼科 徐寶萃老師在《眼屈光專輯》第三期 發(fā)表的近視眼鏡的處方原則,具體內容如下:
近視眼的眼鏡處方的決定要十分注意青少年兒童常由于過度閱讀或書寫,引起調節(jié)緊張或調節(jié)痙攣而出現假性近視。當然假性近視者絕對不許戴近視眼鏡,而應及時保健,加強視力衛(wèi)生的指導,多可視力保健正常。但是,由于真性近視產生視力下降,影響學習和工作者,不管是輕度的、中度的抑或高度的、均應驗光配鏡。眼鏡不僅能視力保健正常視力或提高視力,而且可使調節(jié)和輻輳視力保健平衡或接近平衡,消除肌性眼睛疲勞,有利于學習和工作。至于近視眼鏡是經常戴好?抑只在看遠時戴好?是戴部分矯正的眼鏡好?抑戴完全矯正眼鏡好?這要看患者的年齡、職業(yè)、近視程度和習慣等情況而定。
近視眼的眼鏡處方原則是:在排除正視和遠視性屈光不正的前題下,用凹透鏡進行矯正,在獲得正常視力或較滿意的矯正視力的鏡片中,先其中度數最弱的作為眼鏡處方的度數。
(一) 青少年兒童的輕度近視眼不戴眼鏡尚不影響學習的,不必急于戴鏡。
凡遠方視力在0.8以上的大多為假性近視,即或部分是真性的,度數也很輕,故不必配鏡;但如果
視力減退較明顯的輕度近視,要求配戴眼鏡時,應經麻痹睫狀肌后驗光來決定眼鏡處方。此時配出的眼鏡既可只在看遠時戴,也可以經常戴用。
例1:劉×霞、女、18歲、高中學生。
主訴:遠視力下降一年,視物變大,眼痛頭痛。
檢查:遠視力:V.D=0.3;V.S=0.3。
近視力兩眼均為1.0/2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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